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6
2026年第18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熔断体等领域第二批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认证模式的公告》(2025年第5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便利企业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国家认监委决定在熔断体等领域开展第二批CCC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定原则和需求
按照资源合理利用、公平竞争、便利有效的原则,拟指定认证机构12家次,实验室11家次。指定需求详见附件。
二、指定条件
申请指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公告》中规定的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有意愿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请于2026年9月9日17时前在线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网址:http://cccxzsp.cnca.cn)。
(二)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虚假、瞒报等情况,将依法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10—82262779、82262674
国家认监委
2026年8月26日
附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需求表
一、认证机构
指定项目编号 | 指定业务范围 | 拟指定数量(家) |
1.1 | CNCA-C02-02:熔断体 | 1 |
1.2 | CNCA-C04-01:小功率电动机 | 2 |
1.3 | CNCA-C05-01:电动工具 | 1 |
1.4 | CNCA-C06-01:电焊机 | 1 |
1.5 | CNCA-C11-04:汽车安全带 | 1 |
1.6 | CNCA-C11-07: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 1 |
1.7 | 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 | 1 |
1.8 | CNCA-C11-12: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 | 1 |
1.9 | CNCA-C11-13:车身反光标识 | 1 |
1.10 | CNCA-C13-01:安全玻璃中的下列产品—机动车安全玻璃 | 2 |
二、实验室
指定项目编号 | 指定业务范围 | 拟指定数量(家) |
2.1 | CNCA-C05-01:电动工具 | 4 |
2.2 | CNCA-C06-01:电焊机 | 7 |